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旅游系统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1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旅游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对旅行社日常经营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带团旅游等行为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旅行社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旅行社服务质量、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领队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许可、服务行为是否合法、领队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
第四条 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第五条 市旅游局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
第六条 监管措施:
(一)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情况;
(二)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三)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市旅游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
第七条 市旅游局作为所属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切实把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9月27日。
附件: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
2、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